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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
名称:2009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
分类:财会考试  点击:加载中
主讲: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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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6-1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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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相关介绍
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
 
  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
 
  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报名参加会计专
 
  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关于助理会计师考试
 
  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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